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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办印发文件: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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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12-19 10:55:16

 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活动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针对当前烟草制假、售假等突出问题,部署实施系统性、全链条治理举措,着力构建"源头防控、过程监管、终端治理"的立体化监管体系,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,促进烟草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

  一、强化跨境执法协作,筑牢国门防线

  《意见》将跨境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,要求深化国际执法合作机制,重点打击境外假冒中国烟草品牌行为,建立跨国案件协查、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等常态化工作机制,严密防范非法烟草流入我国境内。通过构建海陆联动执法机制,整合海关、公安、海事等部门资源,利用卫星定位、无人机巡航等科技手段,提升对海上活动的精准打击能力。加强陆路边境及口岸综合治理,完善边境检查站、货运通道等关键节点的风险防控体系,严查夹带、瞒报等行为。强化特殊区域涉烟监管,严禁以过境运输、转口贸易、转关贸易等名义实施知识产权侵权和活动,建立货物溯源追踪系统,实现全流程可追溯。完善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国际邮包风险管控,依法查处利用跨境电商物流、国际邮包等渠道烟草行为,加强寄递企业实名收寄、开箱验视等制度执行。

  二、实施"源头治理+全链条打击",净化国内市场

  针对境内涉烟违法活动,《意见》部署实施"源头治理+全链条打击"策略,构建"生产-流通-销售"全环节监管网络。在源头治理方面,重点斩断烟草制假原辅材料及机械供应链,加强对化工企业、印刷企业的监管,建立原料采购备案制度,严防制假活动转移扩散。在流通环节,严查非法储存、运输、寄递涉烟产品行为,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,对物流节点、运输路线进行动态监控,建立涉烟产品运输黑名单制度。在销售环节,整治持证零售户非法经营问题,完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动态管理机制,对违规经营行为实行"零容忍";强化互联网涉烟销售监管,建立网络涉烟信息监测平台,依法查处利用电商平台、社交软件等渠道销售涉烟产品的行为。同时,全面加强电子烟监管,严查非法生产、批发、运输、销售及出口回流等违法行为,建立电子烟产品追溯系统,实现"一物一码"管理。严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烟草、烟碱成分的口含烟、尼古丁袋等产品,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空管烟、茶烟、花烟等仿烟草产品及简易制烟机械行为,建立产品外观、成分等标准体系,从源头杜绝仿冒产品流入市场。

  三、完善执法保障体系,提升治理效能

  为强化执法保障,《意见》提出完善烟草行业垂直管理体系,健全部门间委托执法机制,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,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指挥部,实现信息共享、资源整合、行动协同。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,完善案件移送、证据认定、法律适用等标准,建立涉烟案件"绿色通道",提高办案效率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,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发展,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,提升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;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,如便携式检测设备、执法记录仪等,保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。强化执法监督,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,推行"双随机、一公开"监管模式,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;完善执法考核评价机制,将打击涉烟违法活动成效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。

  四、压实属地责任,确保政策落地见效

  《意见》强调,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监管职责,建立"省级统筹、市级负责、县级落实"的责任体系,明确各级政府、部门的职责分工和任务清单。推动打击涉烟违法活动各环节紧密衔接,建立跨区域、跨部门协作机制,实现信息互通、案件协查、联合执法。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,通过媒体宣传、普法教育等方式,提高公众对涉烟违法活动的认识和防范意识。建立政策落实督导机制,定期开展专项督查,对工作不力、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问责,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。

(编辑:黄风来源:时事12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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